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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建立行政协调互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6-07-04 10:56:20 打印 字号: | |

由于自2013年9月1日起,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稀土高新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由昆区法院管辖,同时,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和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昆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2012年和2013昆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均为18件,2014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1件,2015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9件,2016年1至5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已达40件。

为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工作司法环境,昆区法院行政庭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协调互动机制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审结后的“润滑剂”作用,找准工作定位,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促进官民关系和谐。

一、强化意识,营造协调氛围

把协调解决纠纷作为提高行政审判效果的重要方法,让行政相对人充分了解行政协调有助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省时、省力、案结事了的优点,依法自愿采用行政协调,在近几年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基本上都有行政协调机制在发挥作用。

二、提高能力,增强庭审说理

法院庭审不断强化专业知识水平,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充分释明、分析依据理由,促使被诉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均有客观清醒的认识。

三、健全机制,构筑协调平台

在高度重视行政诉讼裁判,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和联系,使被诉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更好地支持依法行政,为行政协调奠定基础。

四、讲究方法,提高协调实效

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情况下,依法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利益进行平衡,选择适当的方式和切入点进行行政协调,促使被诉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争议在人民法院最终裁判前得到实质性化解,表现为最后或是原告(行政相对人)放弃起诉,或是行政机关主动改变其行政行为。

五、案后延伸,形成协调合力

将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执法和诉讼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在案件审结后,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送法进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沟通,进一步就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与行政机关交换意见,做好案后延伸工作。近年来,昆区法院先后就安全生产事故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房管局房屋登记纠纷案件等问题与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到市工商局举行“行政处罚、行政诉讼与行政案件分析”专题讲座,针对房屋拆迁案件、社会保险案件、不服治安处罚行政案件高发的情况分别发送司法建议,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邬佳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