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晓东、杨磊等15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杨磊等15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晓东、杨磊于2011年开始陆续向王某某、马某、沈某某等人放贷后,纠集、指使他人非法讨债,多次采用殴打、威胁、滋扰、聚众造势、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款,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生产、经营,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各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