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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一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拘留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09:20:37 打印 字号: | |

提到拘留,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还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由于许多被执行人对执行阶段的司法拘留不了解,认为就是“赖账”,法院也奈何不了自己。

其实对于司法拘留,法律是有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

在本次“春雷行动”中,就有一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9年,岳某与石某因合伙协议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石某返还岳某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岳某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法院立案后,按照规定启动了总对总查控以及采取了传统财产查控措施,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小型汽车一辆,法院查封了该车辆。但因车辆年代久远,且价值不高,处置产生费用可能会高于车辆价值,申请人不愿意处置车辆。在查控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余款,及时做出划拨处理。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尚有145666元及相关费用未执行到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申请执行人岳某提供了新的财产线索,法院恢复执行后,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石某名下的轿车一辆,但仍不足以偿还全部欠款。

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中,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石某到场,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后,石某表示:“对判决有争议,双方是合伙做生意,项目赔了双方都有责任,自己没有欠岳某钱。”约谈干警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告知石某考虑清楚,并让其与岳某进行沟通。从上午8点到下午6点,被执行人石某反复强调自己不欠岳某钱。明确石某已不可能还钱后,约谈干警向法警队申请调警,两名法警及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石某送达拘留15天的拘留决定书,将其带上警车送往看守所拘留。

执行阶段的司法拘留措施是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保持威慑力的一种重要保障措施,也是法院构建执行威慑机制中的一种重要手段。下一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对拒执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依法规范实施司法拘留惩戒措施,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司法尊严。



 

责任编辑:石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