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伟、曹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执行人王红伟、曹焱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时,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对(2023)内0203执138号之一案件提交了进行强制执行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情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承 办 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472-5229546(办)
邮 编:014010
王红伟、曹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执行人王红伟、曹焱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时,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对(2023)内0203执138号之一案件提交了进行强制执行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情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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