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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宪法权威  依法审判 恪守法律精神  忠诚履职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23-10-27 08:57:59 打印 字号: | |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母法,所有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是我与宪法的初识,也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入门的第一课。作为初学者,我以为熟读它也就了解了它,在懵懂的求知路上,理解虽然不深,甚至有点浅薄,但宪法对人民权利义务的细致规定,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庄严承诺,对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铮铮誓言,使宪法成为了我年少时的信仰,使从事审判工作成为了我的目标和追求,使维护人民权益成为了我的内心的精神和动力。

后来,带着这样的鼓舞和信念,我成为了昆区法院的一员,也从此走上了同宪法同法律同审判朝夕相伴的道路。这一走就是九年。这是我从一个懵懂的宪法学习者成长为一名宪法精神宣传实践者的九年,也是我在实践中体味宪法精神,实践宪法理念,兑现内心承诺的九年,更是我逐渐从司法辅助者走向审判台,成为居中裁判者的九年。

当我成为一名法学的卑微朝圣者,我决心终生用自己的辛勤跋涉,去感受法的脉动与心率,去探寻法的精神与真谛。还记得在我办理的一个公安行政处罚案件中,原告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五日的行政拘留。因对被告处罚不服,原告带着怒气走进法院,在言语中甚至还透露着对承办法官的不信任,认为“官官相护”,官司一定会输。对待这样一位怒发冲冠的当事人,我们需要做的是降温和降噪,用充分的法律释明和正当程序来化解根源矛盾。

在该案的审理中我们发现,被告公安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其存档的文书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出现了“阴阳文书”的情形。公安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文书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其存档的文书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就因为法律适用的问题该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在原告得知其胜诉时,惊讶万分,对我们说,我来起诉就是争的一口气,却没想到民告官也能赢,原来法院是个公平的地方,是个可以说理的地方,甚至还在事后向我们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这个案件普普通通,甚至没有什么值得渲染之处,但在平凡的处理结果中,却折射着宪法精神的指引,那就是独立审判、忠于事实,依法维护百姓的监督权、起诉权,不让任何人因为“民告官”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在案件里胜诉的根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判决赢得的是行政机关对宪法法律的尊重,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讨论里,在一次次利益评判的取舍里,我终于明白,法治宣传百遍都不如一个公正的判决更能彰显其权威与价值,而法官客观公正的品格则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用生命谱写赞歌的法治燃灯者鲍卫忠,用真心化解纠纷的模范法官杨军,用生命捍卫司法尊严的监狱警察刘彦,这一个个法律人,用他们的恪尽职守为我们树立了榜样,用他们的忠诚履职诠释了什么是铁肩担道义。法官的审判权来源于国家和人民,作为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的终局裁判者,当我们以法官的形象出现时,就已经超越了小我本身,法官只能成为正义的化身,社会的良心。法官的心中应当充满正气,法官的双眸应当蔑视特权,法官的双肩应当扶持弱小,法官的两袖应当一片清风。

法律职业带给我们的尊荣让我们更加坚定的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真正的法律职业者,是因为懂法、用法、守法而造福于人民;真正意义上的敬畏法律,就是做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践行能动司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石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