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一线 > 执行公告
(2023)内0203执1149号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14:50:04 打印 字号: | |

(2023)0203执1149

 

包头市汇鑫嘉德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头市汇鑫嘉德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包头市汇鑫嘉德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栋、原料车间、制钾车间、门房及机器设备,并在第一次拍卖成交,成交价为10677133元,但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全部债务。本院作出执行财产清偿方案,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向本院书面提出,若逾期未提出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本清偿方案进行分配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二十七


 
责任编辑:徐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