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内0203执恢75号
赵百伟、牛冬梅、包头市银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麻春枝与被执行人赵百伟、牛冬梅、包头市银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3执恢7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承 办 人:许法官
联系电话:0472-5229523(办)
邮 编:0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