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内0203执271号
王子豪: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郝志与被执行人王子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203执271号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五日
承 办 人:许法官
联系电话:0472-5229523(办)
邮 编:014010